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 原创,AI翻译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是奠定联邦政府框架并确立美国公民基本权利与自由的奠基性法律文件。该宪法于1787年9月17日正式通过,自最初批准以来已历经27次修正。以下是美国宪法的核心内容:
序言
序言阐明了宪法的宗旨:
- “我们合众国人民,为建立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安宁,提供共同防务,促进公共福利,并使我们自己和后代得享自由的福祉,特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本宪法。”
宪法条文
宪法最初由七条正文组成:
- 第一条:立法分支
- 设立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国会
- 明确国会权力,包括制定法律、宣战和规范贸易
- 第二条:行政分支
- 设立总统职位
- 规定总统权力与职责,包括担任三军统帅和缔结条约
- 第三条:司法分支
- 建立联邦法院体系,包括最高法院
- 界定联邦法院的司法管辖权
- 第四条:联邦与州关系
- 规范各州与联邦政府的关系
- 包含”完全信任与信用条款”及”特权与豁免条款”
- 第五条:修正程序
- 规定宪法修正流程
- 第六条:最高法律条款
- 确立宪法、联邦法律及条约为全国最高法律
- 要求联邦与州官员宣誓拥护宪法
- 第七条:批准程序
- 规定宪法批准流程
修正案
宪法现有27条修正案。前十条统称为《权利法案》,于1791年批准生效,包括:
- 第一修正案:宗教、言论、出版、集会与请愿自由
- 第二修正案: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
- 第三修正案:禁止在和平时期未经房主同意驻扎军队
- 第四修正案:禁止无理搜查和扣押
- 第五修正案:刑事诉讼程序权利,包括正当程序条款和禁止自证其罪
- 第六修正案:刑事被告权利,包括获得迅速审判和律师辩护
- 第七修正案:民事案件接受陪审团审判的权利
- 第八修正案:禁止过度保释金、罚款与酷刑
- 第九修正案:宪法未列举权利仍受保护
- 第十修正案:宪法未授予联邦的权利由各州或人民保留
重要后续修正案
- 第十三修正案(1865年):废除奴隶制
- 第十四修正案(1868年):公民权利与法律平等保护
- 第十五修正案(1870年):禁止投票权的种族歧视
- 第十九修正案(1920年):赋予女性选举权
- 第二十六修正案(1971年):将投票年龄降至18岁
作为一部持续发展的法律文献,宪法始终在不同司法与政治语境中被诠释运用。若您对特定条款有疑问或需要更详细说明,欢迎随时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