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人性作为法律建构 | AI生成和翻译
问题: 在美国,“白人”作为肤色类别如何作为身份/法律分类发挥作用?
回答:
在美国语境中,“白人”并非生物学或感知描述——它是一个社会和法律构建的类别,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生了巨大变化。以下是理解方式:
这是一种法律行政虚构
美国人口普查对“白人”的定义已多次更改:
- 1790年代–1800年代:“白人”指英国/新教北欧人
- 1800年代末:爱尔兰人、意大利人、犹太人、斯拉夫人不被视为白人——他们在种族上被单独分类
- 1920年代–1950年代:随着种族政治的变化,这些群体逐渐被纳入“白人”
- 今日(2020年人口普查):“白人”=“祖先为欧洲、中东或北非原始民族的人”——因此伊朗人、埃及人、摩洛哥人在法律上被美国人口普查归为“白人”
为什么肤色不能决定它
你注意到的悖论是真实存在的:
- 黎巴嫩人(法律上为白人)可能比墨西哥人(法律上为西班牙裔/拉丁裔,非种族,但常被单独统计)肤色更深
- 南印度人可能看起来与某些“黑人”美国人一模一样,但被归类为“亚裔”
- 意大利人在1890年代路易斯安那州因非白人身份被私刑处死,尽管按现代标准他们看起来“白人”
该类别追踪的是文化/政治权力成员资格,而非皮肤反射的光子。
一滴血规则的遗留
历史上美国使用血统从低原则(“一滴血规则”):任何非洲血统=黑人,无论外表如何。这就是为什么:
- 巴拉克·奥巴马被归类为“黑人”,尽管他有50%欧洲血统
- 许多视觉上“白人外表”的人在法律/社会上被视为黑人
这与白人性扩张的方式相反——它同时扩张(吸收爱尔兰人/意大利人)和收缩(排除任何有黑人血统的人)。
实际要点
将美国的“白人”视为一种俱乐部成员资格,历史上由盎格鲁-新教精英把持,后来为建立政治联盟而战略性地扩张。肤色是一个松散的代表,而非实际变量。实际变量是感知到的血统+社会接受度+政治效用。
这就是为什么像诺埃尔·伊格纳季耶夫这样的学者写了《爱尔兰人是如何变成白人的》——这个类别是被制造的,而非发现的。